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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发[2003]60号
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建设厅
《关于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房管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规土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房产中介机构: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负责办理(报名地点: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富丽商城,联系电话:2288542),报名时间为6月5日—25日。
二、报考人员本人须按要求填写《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两份)并填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市房管局确认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照片后注明个人信息);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应提供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考务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报名所需《报名申请表》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按文件所提供的表样自行复制,注意做到规格统一.
三、考试辅导材料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
鲁人办发[2003]78号
关于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前三个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作答和答题纸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全部为答题纸作答题,开卷考试。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修订后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10月11日、12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执行(见附件1)。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具体时间各地自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当地建委(建设局)确认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应提供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填写《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张,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建委(建设局)审查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驻济部属、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各市于8月20日前将报名人员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各地机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采集报名信息(软件另发)。“身份证号”一栏,军人填写军人证件号码,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报名库中考生的姓名如出现异体字,需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与报名库一并上报。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
六、我省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集中在济南设置。
七、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八、考试指定教材及考前培训事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市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 月 日前报省注册中心。
九、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各地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按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投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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