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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无优惠购房证明
申购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配 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经审查,该家庭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未参加集资建房,特此证明。
申购人单位(章) 配偶单位(章) 街道办事处(章)
经手人: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章)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章)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购人和配偶无工作单位或其中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审查、签章。
(2)申购家庭无优惠购房证明按房改审批权限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淄博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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