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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直机关房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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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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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统管房屋 (一)定期普查房屋,及时组织维修,提高住用质量,保证住用安全。 (二)定期疏通检查井以内的排水管道,清理检查井。 (三)开展预约维修,预约服务,设立预约电话、便民箱、意见箱,按预约时间上门维修、服务。急修项目随叫随到。 (四)加强维修管理,保证工期和质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50%。 (五)建立来信来访、走访回访制度。建立老红军、烈属、军属、鳏、寡、孤、独等老年住户及病残住户服务台帐。 (六)语言文明、行为文明、施工文明、爱护公物和住用户的财物,尊重住用户的风俗习惯。 二、对房改售后房屋及企业、单位其他用户有偿服务。 (一)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受理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托管、代管业务。 (二)发挥专业特长,为企事业单位分忧,开展对售后住房及其他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 1、疏通排水管道,清理检查井、雨水井、化粪池。 2、处理房顶漏雨及防水。 3、安装、改造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路。 4、更换门窗及门窗油漆,墙面粉刷。 5、与住用相关的其他物业服务。 本所职工从事上述服务活动,佩戴标志,接受监督。 本承诺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实行。请广大住用户监督。如有违约,请投诉。 投诉电话:31825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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