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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公示 根据《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05]33号文)的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请向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84110。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管理局将予以登记,申请家庭将享受我市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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