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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 博 高 新 区 优 惠 政 策 


一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全部,第四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7.5%的部分.给与相应的资金奖励.

2外商投资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的全部,第四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10%的部分,给与相应的资金奖励.

3其他新建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三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给与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增值税

三年内按时交增值税额的15%,给与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营业税

前两年营业税的全部,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纳税额的50%.

四其他地方税

新建企业三年内按纳税额的60%,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收费优惠政策
    淄博高新区在收费项目方面加大清理力度.对项目开工以前许企业交纳的规划建设方面的8项行政收费项目合并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一项费用,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高新技术工业项目为15元㎡,一般工业项目40元/㎡,一般化工及其他工业项目为100元/㎡,住宅项目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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