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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53家高新区之一,辖区总面积75.9平方公里。
淄博高新区代市政府行使一级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综合管理审批权,实行开放式运行,封闭式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设立五局一办的办事机构,工商、税务、公、检、法等部门都设立了相应机构。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成立于2000年10月份,隶属于规划建设土地局,在职员工6人,内设机构:产权产籍监理科和产权交易中心。 房产管理处是一个集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区属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区内外商独资以及由本部门的初审后发证的私有房屋的转让,抵押.
2.开发区行政机关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租赁登记.
3.开发区区属以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
4.开发区房改部门审批后发证的,已售公房的上市交易管理.
5.开发区区属以下开发单位和区内外商独资开发单位的商品房预售登记.
6.负责房产委托评估业务.
7.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房产档案的登记,管理和利用工作.
9.负责房产平面图的勘丈、测绘业务。
10.提供房地产法律,政策咨询业务等.
2001年6月根据淄发(2001)24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衽全方位授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房管局与高新区管委会对确定的内容进行了交接. 一年来,在市房管局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高新区的房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大学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期三年内可享受比一般孵化企业房租更优惠的创业支持,即在确定的开发、生产及经营用房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70%收取房租。
高新区内已建有四家三星级以上宾馆,并肩有多个国家级示范住宅小区和高档别墅区,生活设施齐全,社会服务完善,区内绿化率达34.5%,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高新区将建成最适宜人居住的新区。
高新区房产管理外的全体人员,将以高效,快捷的作风,周到,热情的服务,迎接区内外投资者的光临和指导! 办公地点:高新区火炬大厦1410室。
咨询电话:0533-3582892 传真:0533-2586640
邮箱:kfqfg@zbfc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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