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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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途径可依法得到保护?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完善,房地产消费定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上升,不少购房者,当其购房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全面了解寻求保护的途径,因此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寻求保护:

一、与发展商协商解决

  采取该途径解决的特点是比较简便。购房者应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发展商陈述,例如房屋的质量、交房的日期迟延等,并提出以求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发展商能和解协商一致,最好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免变卦。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与发展商协商不成时,如果房屋买卖的争议是非比较明确,购房者可以向发展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购房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购房者签名盖章的详细陈述笔录,其主要内容包括:
  投诉人(购房者)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诉人(发展商或中介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投诉的要求(具体明确);
  购买商品房的合同、房屋座落地点,付款凭证,受损害及与被投诉交涉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商品房买卖如涉及中介收费、购房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等纠纷,购房者可向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商品房买卖如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购房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购房者提出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例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如果购房者与发展商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没有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起诉,又愿意就合同争议部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纠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按《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处理。

四、根据与发展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采取该途径,一般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争议一方或双方可申请仲裁,或者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再书面约定申请仲裁。仲裁的特点是一裁终局制,以免讼累。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机构递交下例文件: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2、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应申请人、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和盖章。
  (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根据国家《仲裁法》,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仲裁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途径是在与发展商协商不成或消协与行政部门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行使。
  按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证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五)有关证据目录及证据的复印件。例如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现场照片、交房通知书、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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