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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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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5月9 日颁布实施。 1、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一是把城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纳入法律的轨道,保证我市房屋拆迁工作合法、有序的实施,达到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目的;二是保障我市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三是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城市的概念是什么? 答: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3、什么是城市规划区? 答: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规划控制的区域。 4、为什么要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答: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批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 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窨布局和多项建设的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所以,城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先行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5、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是什么? 答: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是改造成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和提高城市人民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生活水平。 6 、《办法》中指的房屋有哪些? 答:“房屋:包括公房(房管部门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拥有完全产权的私房、拥有完全产权的私房或者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营业用房、生产用房、仓库用房等)。 7
、《办法》中指的附属设施有哪些? 8
、什么是拆迁人、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和代管人。 9 、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答: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1)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许证后方能实施拆迁;(2)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3)对拆迁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和解释;(4)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依法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严格执行;(5)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擅自变列;(6 "">)对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7)在拆除他人房屋时,必须委托,有权择优持有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0 、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答: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1)必须服从国家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2mso-ascii-font-fa)依法与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严格执行;(3 )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和妥善的安置;(4)服从拆迁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拒绝、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5 )对拆迁主管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6)其他法律、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11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拆迁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1)对拆除地点进行现场勘验;(2)对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3)以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4)按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5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12
、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证? 13 、拆迁申请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拆迁项目立项时,应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答:申请拆迁项目立项时,应根据不同项目,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拆迁申请书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7)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8)委托拆迁协议书 (9)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4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时,明确了哪些有关事项? 答:被子拆除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成新;区位;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数额;其它费用;资金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5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时,明确了哪些有关事项? 16、《办法》对拆迁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是怎么规定? 17、拆迁补偿原则是什么? 答:拆迁人必须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选择)。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的30% 至60%给予补偿。 18 、什么是货币补偿? 答: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给予补偿。 19
、什么是房屋补偿? 20、拆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拆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胡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楼层确定。其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X成新X(1+楼层调整系数)+区位补偿额]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21
、什么是房屋重置价格? 22 、什么是成新? 答:成新是指被拆适房屋的新旧程度,即通常所说的几成新。 23 、什么是区位? 答:是指拆除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地理经济位置,繁华程度,周围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建成配套等综合因素在价值上的体现。 24 、拆除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应怎样确定? 答: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 25
、《办法》对拆除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6 、《办法》对拆迁人提供的补偿房屋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拆迁人提供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设计必须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定的面积标准与套型;补偿房屋的位置不得低与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两个类别。另有协议的除外。 27 、被拆迁人对补偿房屋的选择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拆迁人对补偿房屋的选择顺序按照被拆迁人搬迁先后顺序确定。但优先照顾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及下肢严重残疾者。 28 《办法》对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补偿。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面积最多不得超过所拆除房屋原翁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的30%,补偿房屋的位置不得低于被子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两个类别。另有协议的除外。 29
、《办法》对拆除住宅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何补偿? 30 、《办法》对补偿的房屋输产权手续有何规定? 答:拆迁人对补拆除房屋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的,双方结清差价款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房屋拆迁补偿证明。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到产权登记机构为被拆迁人办理产权手续。补偿房屋面积与所拆除房屋面积相等部分只缴纳产权登记费用,超出面积部分按国家、省、市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缴纳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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