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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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需证件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转让登记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房付款凭证;

5、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四) 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

二 购房付款凭证;

1..购房付款凭证;

房地产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私房不需土地证);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民币借款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

5、以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7、委托办理的,还应淄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8、借款担保抵押的,需出具担保抵押证明。

三、新建商品房预售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施工合同;

5、投资已达工程建设投资25%以是的证明材料(登记单位证明即可)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分层平而图;

7、有关部门出个的编制门牌号、楼号批复。

四、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需交纳税费

1、交易手续费:

(1)        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房改房:3元/m2

存量住房:6元/ m2

住房以处的其他房产:

新建商品房、破产、企业改制发生的房产转移,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0。5%;存量房屋子按成交的1%.

(3)抵押登记手续费:

抵押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2000m(含)以下部分              2.0

2000-5000(含)以下部分         0.5

5000-10000(含)以下部分        0.3

10000以下部分                 0.1

2、  测绘费:1.5元/ m2

3、契税:

(1)个人住房按成交价的1.5%。

(2)住房以处的其他房产:按成交价的3%征收。

4、地税:

   按成交价的5.55%收。

5、物业管理公共基金:

新建住宅小区,按成交介的2%收取。

五、房产登记承诺时限:

1、房屋转让登记:证件齐全15天内办理完毕;

2、房屋抵押登记:证件齐全15天内办理完毕;

3、房屋预售登记:证件齐全15天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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