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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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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私房不需土地证);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民币借款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 5、以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7、委托办理的,还应淄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8、借款担保抵押的,需出具担保抵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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