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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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登记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购房协议书;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房付款凭证;

5、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

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四)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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